临时安置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临时安置费
标准: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200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发放。
发放方式:通过居民提供的银行账号直接进行电子汇款。
发放时间:从拆迁户搬迁完毕交出旧房钥匙、可以实施旧房拆除之日起,至相应产权调换用房选房公告或通知后3个月止。期间超过24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按15元/㎡·月发放。
搬迁补助费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安置补助费
标准: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计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按上述标准扣除原房屋租金后支付。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增发规定: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房屋周转补偿费
标准: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确定。
房屋奖励性补偿费
标准:根据具体政策和拆迁安置方案确定。
水电费
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过渡期限内的水电费自负。但水电费超过原拆迁房屋地段单价标准的,超出标准部分由拆迁人支付。
建议:
具体费用标准和发放方式应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应详细了解相关费用条款,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