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刑事处罚后,以下是一些不能从事的职业:
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法官。
人民陪审员: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检察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检察官。
公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一般不得担任公务员。
律师:
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律师。
辩护人: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司法鉴定人员:
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司法鉴定人员。
公证员:
因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担任公证员。
警察: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警察。
外交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外交人员。
村委会成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村委会成员。
拍卖师: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拍卖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公司法》,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管职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这些公司的高管职务。
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高管职务。
证券从业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从事证券行业。
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从事保险行业。
破产管理人: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
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从事食品行业。
这些限制通常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的尊严,防止有犯罪记录的人利用其职位或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体的限制期限和条件可能因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