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挂在财政部的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说实话,“税”是个容易触到大众的敏感词,何况再加上一个“消费”。
早上出门,路边买个早饭、上班坐个公交,以及闲暇时候逛逛街、聚聚餐,哪样不是消费,所以,“消费税”这个词,从字面上听起来就不怎么友好,也容易遭受大家吐槽。
不过,要说清楚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还真该好好了解了解“消费税”。
1.消费税不是新税,征求意见是《条例》成“法”
消费税不是新提出的税种,而且,这次“征求意见”也保持了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一句话来说,你不会感觉到消费税的变化。
我国的消费税,从1994年开始:
(1)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选择烟、酒、汽柴油等部分消费品开征消费税;
(2)2006年4月,对部分消费税的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加大大排量和能耗高小轿车、越野车的税收负担,整体调低小排量车税率;
(3)2008年,根据消费税历次政策调整和改革情况,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4)2014年,新一轮消费税改革启动,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三次上调,烟草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等。
从1994年以来,关于消费税的改革就没有停过。而这几年,随着国家对立法工作的重视,以及2020年“税收法定”目标的提出,各税种加快了立法进程。
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烟叶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船舶吨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耕地占用税(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相继法定。
而印花税、消费税等暂行条例,目前正处在上升为法律的进程中。
2.消费税征税的是“特殊消费品”
首先要明确的是,消费税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消费行为征税。
我国目前对15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包括烟、酒、小汽车、高档手表、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可以看出,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破坏生态环境和消耗自然资源的消费品(如汽车、成品油)、过度消费不利于人类健康的消费品(如烟、酒)、奢侈类消费品(如高尔夫球及游艇)。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成品油价格中包含了每升1.52元的消费税,约占油价的22%左右。
当然,成品油的价格里还包含了增值税、资源税、以及城建维护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石油特别收益金等费用。
3.消费税改革,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
此次消费税征求意见,在平移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等基本情况,还修订了部分征管措施,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消费税改革试点的表述。即:
“国务院可以实施消费税改革试点,调整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和征收环节,试点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增值税在减少重复征税、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也确实出现一些地方政府收入下降和主体税种缺失。
目前,消费税的税收收入全部归中央所有。
2018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156401亿元,消费税收入为10632亿元,占比约为7%,是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
2019年,个人所得税大幅减税后,消费税实际上已成为第三大税种。
根据改革试点,消费税稳步下划地方,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缓解减税降费给地方收入带来的压力。
4.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与消费升级
公众最关注的,其实是消费品的税目和税率,也就是那15类商品和消费税率。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如,1994年香皂被认为是高消费,一度开征香皂消费税(税率17%),到2001年才停征;洗发水、花露水等护肤护肤品,也曾是征收消费税的,直到2006年消费税修订时才取消。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升级,消费已经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主引擎,许多消费观念、消费品内涵,甚至奢侈品的界定都在改变。
如果税收政策,没又及时跟进消费升级行为,则可能造成大量出国“买买买”现象,导致境内税源流失到海外。所以,这次征求意见也赋予了国务院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的权力。
当然,消费税立法目前仅仅是在征求意见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