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构成 拐卖妇女、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 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 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 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 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此外,如果在拐卖儿童过程中还涉及其他犯罪行为,如对被拐卖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还会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并与拐卖儿童罪数罪并罚。
参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通知:
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严惩,并加强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