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查看并索取身份证复印件
房主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出租登记与税费交纳
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出租登记,交纳规定税费。
检查设施设备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确保房屋处于良好状态并移交房屋钥匙。
办理备案手续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交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等相关文件。
提交其他必要文件
如果房屋已设定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需提交房屋产权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管人的合法证件等。
领取房屋租赁证
经审查合格后,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屋租赁证》,该证件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
建议:
出租房屋前,务必确保所有手续齐全,以保障自身权益。
如房屋涉及特殊性质(如机关、事业和公益单位的房屋),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留意合同中的条款,确保租金、押金、维修责任等事宜明确,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