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有以下主要规则:
送货上门:
法律规定快递送货上门,快递公司必须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
验视制度:
寄件时需要快递员查验,确保物品安全;收快件时,市民需要对外包装进行验视,确认外包装完好后才能签收。
身份信息查验: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必须查验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并进行登记,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提供信息不实的,企业不得收寄。
安全规定:
快递企业不得抛扔、踩踏快件,需定期销毁运单以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用户同意: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罚款。
服务公示:
快递企业应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地域、时限、营业时间、资费标准、快件查询、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事项。
服务质量:
快递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保障服务质量,并符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信息保护: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用户信息,发生信息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时限承诺:
快递企业应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递送服务,如有变更需征得用户同意。
法律责任:
违反相关规定的快递企业将受到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严重者可能被吊销经营许可证。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快递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便捷性。用户在使用快递服务时,也应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