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刑罚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法定减轻处罚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
中止犯。
从犯。
胁从犯。
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酌定减轻处罚情节
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案件具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罪后自首的。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预备犯。
未遂犯。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
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其他减轻处罚的情形
年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