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是指 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等偏远地区,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的一种审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体现了“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院办案”的“两便”原则,以及“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三个面向”理念,在实现“公正与效率”方面具有特殊的优势。
巡回审判实践中,各地创造了许多形象化的称呼,如“草原法庭”、“马背法庭”、“海上法庭”、“田间法庭”等,这些称呼反映了巡回审判的灵活性和对偏远地区人民群众的关怀。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综上所述,巡回审判是一种方便人民群众的审判方式,通过深入偏远地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