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以下范围适用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体育、旅游等项目;
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还有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总结:
适用招标的范围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需参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