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通常指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居民家庭。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这个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并可能随时间进行调整。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市低保标准是指由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低收入标准。
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这意味着,即使有工作或退休金,这些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仍然低于市低保标准。
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五保对象是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者抚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城乡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
综上所述,低收入家庭是指那些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均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认定低收入对象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就业状况以及是否属于特定的困难群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