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女养子是指 通过法律手段收养的,非亲生的女儿和儿子。具体来说,养女是指收养的非亲生的女儿,而养子则是指收养的非亲生的儿子。这种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虽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通过法律程序建立了类似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收养行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收养人的条件、被收养人的条件以及送养人的条件等。收养关系一旦成立,便产生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并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原有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产生消灭的法律效果。
在我国,《民法典》对收养关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收养的条件、程序、收养关系的解除等方面。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综上所述,养女养子是通过法律手段建立的非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