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宪法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体现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人民主权原则:
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基本人权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即广泛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原则体现在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划分中。
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以防止权力滥用。这一原则通过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来实现。
法治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原则要求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我国宪法的基础,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治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