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后,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出示拘留证: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执行人员要求:
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送看守所羁押: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讯问: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异地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拘留所接收:
被拘留人到拘留所后,会经历一系列程序,包括接收公安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由两名以上民警送达拘留所,如抗拒可使用手铐等,与拘留所办理交接手续,最后公安机关保存行政拘留执行回执。
法律程序:
拘留后,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收集的犯罪事实证据和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通过之后就移交到人民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刑事案件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才能结束: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这些程序确保了拘留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对被拘留人权利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