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保安全

时间:2025-07-01 15:07:00

近日,我市公安交管部门严查、严管中心城区交通违法行为,并向多次交通违法者开出“罚单”。

记者街头调查发现,虽然民警在市区各个路口严查交通违法行为,但是仍有一些市民存在不佩戴头盔、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拦停未戴头盔的市民

不戴头盔

被交警罚款20元

“我今天出去买东西,忘了戴头盔……”6月26日上午8点,市交管一大队民警在市朝阳路与九河西路交叉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女子骑电动自行车没戴头盔,当场将她拦停。

民警告诉记者,女子祁某当日骑电动自行车外出买东西,走的时候比较匆忙,忘了拿头盔。直到被交警拦停,她才意识到自己出门时忘记了戴头盔。

民警根据她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发现去年祁某曾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批评教育过,并对她的个人违法信息进行了登记。这一次,民警在对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当场开出20元罚单。

“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近期对中心城区严查、严管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告诉记者,此次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在以往批评教育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处罚,以此提起交通违法者的重视。

街头调查

仍有部分市民违法

近日,记者在市区浮阳大道和御河路交叉路口,看到4名民(辅)警正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见到前方路口有民警检查,在距离路口不远的地方掉头就跑;有的市民明明在车筐里放着头盔,却不戴在头上,直到发现路口有民警,才赶紧拿出头盔戴在头上;还有一些市民不戴头盔,被民警查处不停向民警解释,最终接受了批评教育或处罚。

仅10分钟,记者便看到3名市民因未佩戴头盔被民警开出罚单。另外,还有多名市民被民警当场批评教育,并登记了个人违法信息。

记者在御河路和署西街交叉口见到,一名未佩戴头盔的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手中举着罚单,企图顺利通过路口,结果依旧被民警拦下。

现场查头盔的民警告诉记者,市民因未佩戴头盔一天只会被开出一张罚单。这张罚单并非当天的“通行证”。不佩戴安全头盔属于违反交通法规,即使当天被处罚过了,遇到民警执法,依旧会被批评教育。

当日,一名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在九河西路逆行,在九河西路与朝阳路交叉路口被民警拦停。记者看到,民警当场对市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查询,确定对方此前因未佩戴安全头盔曾被批评教育过,此次属于二次违法。在对对方进行批评教育后,民警对其开出30元罚单。

向交通违法行为开罚单

处罚违法

有法可依

当日,记者就罚款一事进行采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民警告诉记者,为提升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区3个交通管理大队近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治理行动,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不佩戴头盔、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治理。

据了解,公安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采取教育和罚款相结合的方式,对首次违规者进行现场教育,对多次违规者予以罚款处罚。

介绍过程中,民警还向记者出示了罚款的相关依据。

依据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查获第一次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告知书),再次查获处警告或20元罚款(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APP录入)。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查获第一次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告知书),再次查获处警告或处50元罚款(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APP录入)。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和第89条,处30元罚款或警告。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处10元罚款或者警告。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处30元罚款……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醒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佩戴头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拒绝逆向行驶,保障自己及他人出行安全。

记者 唐慧 通讯员 孔大龙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