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5月8日起,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具体调整如下。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利率自动调整,无须申请)。
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执行最新贷款利率;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仍按照原合同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贷款利率。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