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潞州区居民群众:
社会救助是一项基础性、兜底性的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社会救助“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工作,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将我区民政领域社会救助政策告知如下:
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
1、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因医疗、教育、灾害等刚性支出过高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48677元,农村居民28421元);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困难群众。
2、临时救助:(一)在我区连续居住达三个月及以上的居民,遭遇突发性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居民,均可申请临时救助。(二)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外来人员在我区发生意外、急难情况,可向急难发生地所属镇、街(中心)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3、城乡低保:持有山西省户籍,在潞州区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潞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780元/人/月),且符合潞州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均属潞州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特困人员:持有我省户籍在潞州区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潞州区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5、低保边缘家庭:持有山西省户籍,在潞州区长期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或潞州区户籍在市外其他城市居住的居民,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潞州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6、孤儿:指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需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纳入孤儿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
二、社会救助热线
潞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0355—2189167
电子邮箱:lzqmzjbgs@163.com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延安中路61号(潞州区第二集中办公区西楼一层102室)
邮 编:046000
各镇、街(中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

三、温馨提示
广大居民群众,如发现自家或身边有疑似困难对象的请直接来电反映,或者告知困难对象到居住地所属镇街进行社会救助申请。让我们一起行动,一起关注关心关爱身边困难群众,共同推进社会救助需求的精准匹配,让社会救助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困难群众,逐步实现基本生活满足、公共服务优享、急难愁盼有助、社会融入友好的潞州社会救助新图景。
长治市潞州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3日
来源:潞州融媒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