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宇方回应“黄霄云翻唱版权争议”,称“拒绝版权擦边”,律师解读

时间:2025-04-02 16:34:00

4月2日,华晨宇工作室发文回应近期与歌手黄霄云的版权争议。

华晨宇工作室表示,经过昨日一天的主动沟通,很遗憾双方未能达成有效共识。我方坚持立场:避重就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同时拒绝音乐版权擦边行为。我们一直秉持开放的心态欢迎优秀音乐人交流共进,但与此同时希望音乐作品能够多一些纯粹原创,少一些模糊“借鉴”。尊重音乐创作者的作品创意是原创音乐人的基本职业道德素养,每一份饱含心血的成果都应该被认可和保护。

3月31日晚,黄霄雲方发严正声明称,本次演唱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华晨宇《烟火里的尘埃》歌曲的“词曲著作权授权”,授权范围涵盖信息网络传播权。针对传播不实侵权指控、恶意诋毁声誉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名誉侵权责任。并表示,始终尊重音乐行业版权规则。

此前,4月1日,华晨宇全球歌迷会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称,某艺人拥有的是《烟火里的尘埃》使用版权,而非《孩子》live版的使用版权,也并未向华晨宇方沟通借鉴和声改编一事,其使用范围应仅限于《烟火里的尘埃》歌曲本身,若要进行改编也是在原创的基础上自行创作或购买使用版权,而非直接裁剪他人创作内容。

对于此事,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与娱乐法律师刘凯,刘凯分析,从法律上看,取得词曲著作权授权固然是合法翻唱的前提,但关键在于是否超出了授权范围。如果在翻唱过程中故意模仿原唱者的表演特征,使得整体效果与原唱高度雷同,从而误导公众或损害原唱者利益,就可能被认定为版权擦边行为,触及其他未获授权的权利。

词曲著作权授权通常指权利人(如词曲创作者或其代理机构)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词和曲的创作部分。这类授权往往包括复制权、表演权、网络传播权等,但需要特别注意,授权合同中会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地域、期限及具体使用方式。也就是说,获得词曲著作权授权,意味着被授权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原音乐作品的文字和旋律是合法的,前提是其行为完全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

但是在音乐作品中,除了词曲著作权外,通常还存在与录音制品相关的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等。即使获得了词曲著作权授权,若使用过程中涉及到对原唱录音、表演风格的再现或模仿,则可能侵害原有表演者或录音制品权利人的利益。

因此,建议各方在尊重版权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规范使用行为,以实现合法、合理的作品传播和创作。

潇湘晨报记者张沁 实习生吴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