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是指在某些侵权行为的构成中, 法律推定实施该行为时具有过错。这些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仍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即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可以通过自己没有过错来获得免责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上,也将过错推定为过错举证责任的倒置。因为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下,是要由受害人来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而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受害人不需要对行为人的过错举证证明,法律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况,需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具体来说,过错推定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将承担赔偿责任。
特定的侵权行为:
如国家赔偿责任、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物件致害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旨在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同时要求加害人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仍然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