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囗需要以下证件:
本人及配偶、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无业证明(针对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
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
如果孩子在出生一个月后申请户口登记,需要提供一份证明,说明孩子尚未在父母户口外的其他市县进行户口登记。
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和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户籍登记机关以获取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