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办理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非婚生子女还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及亲子鉴定证明。
收养新生儿需提供收养登记证等相关收养证明材料。
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原籍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父母的民族成份不一致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华侨或外国人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等。
建议家长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办理,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