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协商一致
离婚后若抚养权归女方,需与男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未经男方同意,女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
书面同意
若孩子已满8周岁,还需考虑孩子的意见。双方需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
办理手续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特殊情况
若一方未经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另一方有权控告,且户籍办理机构应恢复原姓氏。
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离婚后孩子改名字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取得书面同意,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