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执行监督职能。但实践中,监事会可能不像“董事会”那样有掌管公司实际经营的权力,成为很多公司忽略的机构,今天我们了解一下。
㈠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可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可以兼任监事,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㈡监事职责和权限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以公司名义提起代表诉
㈢不能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被判处刑罚;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高管,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未逾三年;
4.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㈣监事会的召开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