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本使用发票:
将发票拆分使用,超出正常范围使用。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将发票用于非指定用途或超出规定范围。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使用收据、白条等其他凭证替代发票。
擅自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数据。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
有发票不开具或未按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开具。
虚开发票:
包括为他人或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伪造、篡改账簿凭证、虚增支出、提供虚假资料等。
代开发票:
非以盈利为目的,为他人如实代开增值税发票但自身未从事实际经营活动。
私自印制发票的防伪物品:
未经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
不合理领用发票:
未经授权许可擅自领取、购置发票。
不恰当开具发票:
不按规则规范填开或打印发票,提供错误票证信息。
违规获取和保存发票:
通过非授权或非法途径获取发票,未妥善保存有效且完整的发票凭证。
不配合税务检查:
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查验。
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导致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