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撤销行政复议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自愿:
申请人必须自愿撤回复议申请,没有受到任何压力或胁迫。
在复议决定作出前:
撤回复议申请必须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之前进行。
说明理由:
申请人需要说明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且理由应当合理,不能规避法律或损害他人利益。
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需要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并说明撤回复议的理由。
等待复议机构同意:
复议机关在收到撤回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确认申请人的撤回复议申请符合上述条件后,同意撤回。
复议终止:
一旦复议申请被撤回,行政复议程序即告终止。
建议在撤回复议申请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法律规定,以避免影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