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非营利法人
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包括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特别法人
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此外,从其他角度可以对法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公法人与私法人
公法人是处理公共事务为目的设立的法人,如机关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私法人是处理私人事务为目的设立的法人,如公司、合作社、社会团体、民办学校等。
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是以公益为目的的法人,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会员分配利润。
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的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是由社员组成的人合组织体,有社员大会等意思机关。
财团法人是由财产组成的组织体,没有社员,没有意思机关。
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包括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法人包括非法人团体和“两户”,承担无限责任。
这些分类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法人的性质、目的和法律地位,以便在实际法律事务中准确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