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的程序如下:
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案件在程序上具有特殊性,原则上应当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外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的其他争议,可直接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庭审
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始进入庭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院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如果调解不成,则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举证
诉讼当事人应详细阅读法院送达的《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并按照其规定全面地向法院提供认为可以证明其主张或反驳对方的证据材料等证据。
费用
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困证明或其他材料等。
总结:
劳动诉讼的程序包括仲裁前置、起诉、庭审、判决、举证和费用等步骤。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