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怎么放假

时间:2025-01-06 12:55:38

军官的休假安排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基本休假天数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

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休假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军官,每年休假40天。

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40天。

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40天。

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40天。

休假安排原则

军官休假、探亲按照服从军队工作需要与兼顾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军官一年内只享受休假或者探亲中的一项,假期不得跨年度累计。

军官休假、探亲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审批与执行

军官每年的休假、探亲假期通常应当一次性安排,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不得超过两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规定的假期。

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军官。

军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

其他相关假期

未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

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

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

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建议军官们在休假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计划,以确保休假期间能够充分休息和恢复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