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津贴的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申请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提出申请。
审核过程
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准材料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再次携带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款项
工作人员核准后,将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