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签证政策
• 持有有效申根签证 (签证类型:单次入境、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且曾使用该申根签证进入过申根地区的中国公民,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并在塞浦路斯停留该有效申根签证的允许停留期间中剩余未使用的日数,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国家签证。不过有要求首先入境某申根区国家方可免签入境塞。
• 若无申根签证,则需办理前往塞浦路斯的签证。塞浦路斯外交机构对赴塞浦路斯旅游/度假、商务活动的申请人只签发180天内停留不超过90天的签证。
塞浦路斯签证
希望在塞浦路斯停留超过90天的签证申请者及/或者劳务签证申请者,学生签证申请者,从事兼职工作者(即使此兼职属于培训的一部分)或是结婚定居者,必须从内政部移民局获得相关入境许可,然后再到使馆申请签证。
所有的签证申请者须到塞浦路斯驻华大使馆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签证受理中心递交签证申请。在申请者提交签证申请时需要支付签证费,成年人和12至18岁的未成年人的单次/两次/多次入境签证费为80.00欧元,6至12岁的儿童的单次/两次/多次入境签证费为40.00欧元,6岁以下的儿童的签证费为免费,拒签不返还申请费(受理时,申请费将按照当月汇率以人民币支付)。
签证申请者可能需要参加面试。签证受理周期通常为八个工作日,使馆将努力将签证受理周期控制在八个工作日之内。
提交完整正确的申请材料可以加快签证审查时间。塞浦路斯共和国领事处有权要求签证申请人提供更多资料以支持其签证申请。
在任何情况下,塞浦路斯当局保留在签证持有人入境时取消签证或者缩减入境时间的权利,并相应通知当事人。塞浦路斯共和国当局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取消或减少任何签证的有效停留期限,并通知相应签证持有者的权利。
根据数据保护法案,塞浦路斯外交机构,外交部以及入境管理部门将会通知申请者/持有者本人拒签、取消签证,或者减少停留时间的原因。而塞浦路斯当地接待方则由签证申请者/持有者自行通知。
塞浦路斯共和国的合法入境口岸为拉纳卡机场(拉纳卡)、帕佛斯机场(帕佛斯)、拉纳卡港口(拉纳卡)、利马索港口(利马索)、拉兹港口和帕佛斯港口(帕佛斯),上述入境口岸均位于由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有效管辖的地区。经由塞浦路斯共和国境内的非政府有效管辖地区的其它港口或机场(土耳其占领地区)的入境为非法行为。
关于申根签证
由于塞浦路斯尚不属于申根区,塞浦路斯驻华使馆签发的签证为国家签证,仅适用于塞浦路斯。该签证持有者不能进入属于申根成员国的其他欧洲国家。
中国公民持有有效的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申根签证,以及有效的两次入境或多次入境的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签证可以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而无需单独申请塞浦路斯签证。
持该签证在塞浦路斯境内允许停留的日期与该有效申根签证以及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签证的允许停留日期一致。
中国公民持有有效的申根国居留许可,以及有效的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和罗马尼亚居留许可可进入塞浦路斯共和国而不需要办理签证,停留时间为每180天不超过90天。
总之,塞浦路斯因其受欢迎的签证政策而备受瞩目。无论是游客还是投资者,都可以在这里找到适合自己的机会和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