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晚点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的航班运输人员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具体的赔偿标准:
由于运输人员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迟
在1小时到4小时以内(含4小时),航空公司需向旅客提供饮食。
在原预约航班离站时间后4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除了提供饮食外,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200元。
在8小时之后成行,除了提供饮食外,还需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人民币300元。
由于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迟
包括机械故障、航空公司运力不足、空勤人员的原因等,航空公司需对乘客进行赔偿。
通常情况下,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航空公司应对乘客进行赔偿。
补偿标准:
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补偿额为客票票面价的20%。
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为票面价的40%。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天气或航空管制)导致的航班延迟
航空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但需安排住宿、餐饮和交通。
关于航班延误的额外规定
延误8小时以上的,补偿金额通常为300元至400元左右,但不同航空公司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必须给予乘客补偿,补偿标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具体金额由航空公司自行确定。
建议
乘客在遇到航班延误时,应及时与航空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补偿政策和程序。
乘客可以购买航空公司的延误险,以获得额外的保障。
在延误情况下,乘客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如登机牌、延误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