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中,辩解的关键在于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论据,以下是一些建议和要点:
质疑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如果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质疑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公示程序。
对证据的质证
对于单位提供的证据,如未经签字确认的规章制度、未告知的证据或不知情的情况,可以表示不认可其真实性、目的性和关联性。
如果证据被质疑,可以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反驳不相关或无关紧要的论点
如果对方提出与案件无关或与自己无关的论点,可以指出这些论点与本案无关,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揭露虚假证据或证言
如果对方使用虚假的员工证言,可以指出涉嫌虚假诉讼或作伪证,并保留追究权利。
强调事实劳动关系
在确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时,可以强调自己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利用录音等视听资料
如果有关于单位领导谈话的录音,且没有过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庭审陈述
在庭审时,应根据案情发展和法律依据,实事求是地陈述事实,并灵活调整陈述内容。
考虑调解
如果有意愿,可以优先考虑调解,即使最终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调解过程也有助于延长单位的应对时间。
总结证据和论点
在双方出示完证据或质证结束后,可以总结对方证据无法支持其主张,请求驳回对方的请求。
记住,在劳动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仲裁委员会会依法保护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利。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