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房产权的流程如下:
认购手续和签订购房协议
职工家庭在购房前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并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确定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
确定开发商已完成初始登记,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准备相关文件和费用
准备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税费。
领取产权证
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产权证。具体领取时间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其他相关手续
购房人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并代办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购房者应缴纳土地收益金和超面积部分房款的契税。
办理过户登记
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并缴纳相关税费和手续费。
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并提交所需的证件和资料。
领取房地产权证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等。
建议在办理公房产权时,提前咨询当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