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和领取相应的待遇:
准备相关材料
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书》)。
户口注销证明。
火化证明。
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家属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社保局或相关机构审核材料无误后,将丧葬费发放到死者生前领取退休金存折的账户上。
领取抚恤金
抚恤金的发放标准通常为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数额。
抚恤金一次性发放,直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生活救济费,标准为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
其他相关待遇
如果退休人员有供养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及物价补贴之和。
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注意事项
办理时间为当月的1-20日,需要准备好所有材料文件。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单位应及时通知当地社保部门办理减员手续。
继承人需携带所需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和程序,家属可以顺利完成退休人员死亡后的相关手续,并领取相应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建议家属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