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通过审判人员的主持,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的过程。以下是法院调解的一般步骤和方式:
调解的启动
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也可以由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法院在案件受理后、开庭前可以进行调解,庭审过程中也可以进行调解,甚至在二审和再审中也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的方式
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具体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的进行
调解开始阶段,审判人员会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并告知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做法。
审判人员会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调解的结束
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法院进行调解可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院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通过以上步骤和方式,法院旨在促使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