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发票后办理房产证的步骤如下:
准备必要材料
购房合同
发票
契税发票
公共维修基金专用收据
身份证
户口本
婚姻证明(如适用)
开发商提供的土地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建证、施工许可证、测绘结果、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确定开发商是否已完成初始登记
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前需完成初始登记,这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需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该表格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提交申请材料
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
缴纳相关税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因此,在提交申请材料后,需按照回执单上说明的日期缴纳税金,并开具完税证明。
领取房产证
税金缴纳完毕后,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建议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与开发商或当地房产交易中心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完成房产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