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责任险的赔付遵循以下原则和流程:
赔付原则
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的连续责任原则: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过错方承担补充责任。
免赔率:
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可能会收取一定比例的免赔金额。
赔付流程
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索赔信息。
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不得自行清理或处理受损财产。
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保险公司有权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需配合接受检验。
提供索赔单证:
被保险人需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如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
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
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书面文件,证明保险公司在赔付后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赔偿计算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等于责任限额乘以(1-免赔率)。
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等于应负赔偿金额乘以(1-免赔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六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的规定。
注意事项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
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未经同意的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在赔偿后,可能会获得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的保险合同或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