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的执行流程大致如下:
决定收容教育
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
决定后,县级公安机关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
通知与执行
将《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
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通知被收容教育人员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收容教育期限
收容教育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至二年。
根据被收教者的表现和医疗状况,可以延长或缩短收容教育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半年,缩短期不得超过原期的三分之一。
执行地点与管理
被收容教育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送交收容教育所执行。
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地(市)公安机关负责。
安全与权益保障
收容教育所民警应遵守法律,保障被收容教育人员的合法权益,禁止打骂、体罚、虐待等行为。
费用与供应
收容教育所所需经费和被收教者在收容期间的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执行。
被收教者的粮油供应也按相关规定办理。
收容教育制度在中国曾是一项行政强制措施,用于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强制教育、劳动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管理。然而,该制度因与宪法中关于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保障相违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在2019年已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