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参保单位和个人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具体来说:
单位缴费基数:
为单位的工资总额。
个人缴费基数:
为个人的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
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纳。
缴费基数上限:
通常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费基数下限:
通常为月平均工资的60%。
实际工资超出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缴。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基数的确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受到当地经济状况和政策规定的影响。此外,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有关,领取期限根据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