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通常判给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可由父亲抚养。
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只要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情况、与孩子的感情等,做出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判决。
一方如有特殊情况,如丧失生育能力、子女与其生活时间较长等,可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应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抚养权的变更
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或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可申请抚养权变更。
以上判决原则旨在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得到保障。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详细资料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