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农转非(即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指标分配
每年省市人事局会下达农转非指标给各区县人事局和相关部门。
人员审核
各区县人事局根据下达的指标数量和农转非人员的标准与条件,制定工作方案,分配指标,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遴选和审核。
填写审批表
对初审合格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农转非人员审批表》等资料。
对于家属农转非人员,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注明意见,加盖公章。
上报审批
将填写好的审批表等申报材料报人事局综合计划处。
省市审批
省市人事局在接到农转非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合格者开据《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
办理手续
各区县人事局持《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通知书》和《农转非名单》到市公安局、区、县公安局办理农转非手续。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历史数据提供的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公安局或人事局获取最新的农转非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