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罚款应当在 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缴纳。具体规定如下:
现场处罚:
如果违法行为被交警现场查处并开具罚单,驾驶人需要在违章后的15日内到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超过15天未处理,每天需要交纳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金额不会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一倍。
电子眼监控:
如果违法行为是通过电子眼监控拍照记录,车主可以在交通网站查询到违章记录后,在机动车年审前一个月内去违章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在15日内处理,但要注意不要错过年审时间,避免因记分未清零而导致累计扣满12分。
非现场处罚:
对于非现场处罚(如违法停车贴条、电子警察摄录等),驾驶人需要在交管部门裁决后的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仅会产生滞纳金,还可能因未按时缴纳罚款而导致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建议驾驶人尽快缴纳罚款,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