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犯罪地是指与犯罪行为全过程相联系的地域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犯罪行为发生地:
这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继续状态,那么这些行为连续、持续或继续实施的地方也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
这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居住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主要犯罪地:
主要犯罪地是指被告人所犯数罪中最严重的犯罪发生地,或者是一个犯罪活动中最主要的犯罪场所。在涉及多个地点的案件中,对犯罪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也是主要犯罪地。
销赃地:
销赃地是指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后,将赃物进行销售的地方。
综上所述,犯罪地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涵盖了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发生的各种地点,对于确定刑事案件的管辖具有重要意义。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地的确定有助于法院准确审理案件,并依法将案件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