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如果建筑违法或程序违法,则由城乡规划部门进行认定。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地违法的认定。如果用地违法,一般由土地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
在现实情况中,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也参与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他们负责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有权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
城市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也负责违章建筑的管理,包括对成片违章建房的整治和拆除。
房屋管理部门:
对于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违章搭建,房屋管理部门有权处理。对于在晒台上搭建的封闭性建筑物、构筑物,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综上所述,违建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筑违法和程序违法的认定。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地违法的认定。
城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违章建筑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成片违章建房的整治和拆除。
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未经同意和许可的违章搭建处理。
建议根据具体违建房的性质和所在区域,向上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咨询,以便及时得到有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