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应该去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办理户口业务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
办理户口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 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需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 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 其他相关材料。
建议在办理户口时,先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