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子夏说:“一个人对待妻子,重品德,不重容貌;侍奉父母,尽心竭力;服侍君王,奉身尽职;同朋友交往,诚实守信。这种人虽说没有学习过,我一定说他已经是有学问。”
子夏此篇之言论,与孔子“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内容有异曲同工之意。两者都是从品德出发,而后论及学习。若只从表面来看,子夏此篇的观点,更加侧重于个人的品德,对学习之事侧重点不及孔子之言。如果断章取义,或者管中窥豹,必定会有“德”与“学”语气轻重太过,而生出重礼而轻学之感。其实,这样的理解和思考,肯定是误解了子夏言中真意,对“德”与“学”的关系认识有失偏颇。
01.贤贤易色
第一个“贤”字乃是动词,意思是指尊重、看重;第二个“贤”字乃是名词,指有品德的人;“易”是指不看重、不注重的意思;所谓“色”是指容貌,指的是外观形象。四字联合在一起便可以理解为:看重品德去亲近于他,而忽略了其容貌。
至于“亲近的是谁,看重的又是谁的容貌”,一般来讲有两种理解:一是有品德、有学识的贤者,这个人可以是身边亲近之人,也可以是其他不相关的人,只要是符合“贤贤”要求的人,都可以归纳于其中;二是结合“易色”,以及后文之中“父母、君王、朋友”等来综合来看的话,把对象理解为自己的“妻子”,也能从道理上说得通。
这两种解释肯定都有一定的道理,并且很多文人、名家对此也颇有些争论,反正各自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这里选取第二种理解方法,只是觉得用来阐明“夫妻之道”,更能让整篇文章互相对称、上下连贯,而并非对第一种的否定,归结起来只是笔者一家之言罢了。
02.事父母能竭其力
“事”,对待、孝敬的意思;“竭”,即尽,指的是把自己最大的能力发挥出来,而没有保留。子夏这一句话,主要是为了告诫他人孝敬父母必须诚心、竭力,不能务虚,不能有所保留,以此阐明“孝道”这一观点在整个道德中的地位作用。
03.事君能致其身
所谓“致其身”,是指能够不怕牺牲自己的性命,不爱惜自己的身体。整句话连在一起,便是指在侍奉君主时,要奉身尽职。这一句话是为了表达出臣民对君主的忠诚、忠心之意,以此来阐明“忠君之道”的道德标准。
04.与朋友交,言而有信
所谓“朋友”者,志同道合、兴趣相投之人。与朋友打交道,应该首重其德,并相互学习、相互提高。说出去的话,既要有理,又要有据,更要言出必行、言而有信。如果重言而轻信、重诺而轻行,则是道德品行低下的表现,肯定为朋友所不齿。
以上四句分别提及夫妻、父子、君主、朋友四种伦理之间的关系,并阐明应该如何做才能体现出一个人的道德水平。而这四个方面,也构成了儒家道德体系的关键和核心。
当然,对于学习《论语》之人来说,在学习此篇子夏之言时,一定要将“德”与“学”辩证地看、结合地学。要在全面理解掌握儒家思想的基础上,再理解子夏言中之意,切不可将“德”与“学”分而视之、分而学之,以免有失其真意,有误其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