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马路的管理部门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负责公路管理工作,包括国道、省道的管理和监督。
公路管理机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具体到北京市,北京市路政局城市道路养护管理处负责北京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建议根据具体项目类型、地理位置以及行政级别,确定具体的管理部门。例如,城市内部的市政道路通常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而高速公路或国道则可能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下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