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的管理主要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具体包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同时,城市内的危房管理工作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可以协助进行危房鉴定工作。
乡镇政府农房办:
在乡镇层面,危房问题可以联系乡政府的农房办进行处理。
相关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建议您在处理危房问题时,先联系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政府的农房办,了解具体政策和流程。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技术鉴定,可以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相关认证认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