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约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试用期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服务期条款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其他约定条款
保密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竞业禁止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职业条款:用人单位可以禁止劳动者从事第二职业,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