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合同下浮通常指的是在工程造价结算时,根据合同约定对某些费用或整个造价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少。下浮的具体内容和比例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下浮情况:
费率下浮
使用清单招标的项目通常是单价合同,结算时如果有投标价或参照投标价则不下浮。
如果没有投标价,则按照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组价,并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有时合同中会约定甲方认价的材料不参与下浮。
总价下浮
非竞争性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通常不参与下浮。
合同中约定为包干的项目(如措施项目)也不参与下浮。
对于私人项目,一般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下浮调整。
规费和税金
规费是否下浮,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税金通常也会根据合同约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
下浮率
下浮率通常在工程总造价的3%至18%之间,具体百分比由甲乙双方约定。
下浮率的高低可能取决于工程类型(如小别墅、多层住宅下浮率低,厂房、商场、高层住宅下浮率高)。
请注意,下浮的具体条款应以合同文本为准,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惯例。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具体案例分析,请提供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