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是《儿童权利公约》所保障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存权:
儿童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包括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
受保护权:
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护。
发展权:
儿童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包括接受正规和非正规的教育,以及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
参与权:
儿童享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包括知情权、意见表达权、监督权等。
此外,儿童权利还包括姓名权、国籍权、受教育权、隐私权、表达权、休息娱乐权、人身自由权等。
儿童权利的核心是确保儿童能够在一个安全、健康、受尊重的环境中成长,并且能够公平地享有各项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